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工资条考勤记录 可认定劳动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9:44 东方今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昨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今后,“工资条”、“登记表”、考勤记录等均可以作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劳动保障部日前发出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通知。通知明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
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父 亲 节
送给父亲节日礼物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