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考勤记录 可认定劳动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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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9:44 东方今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昨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今后,“工资条”、“登记表”、考勤记录等均可以作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劳动保障部日前发出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通知。通知明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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