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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措施”护校园安全 学校将派驻保安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9:46 东方今报

  今报讯 昨天,公安部、教育部召开“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八条措施”。

  “八条措施”分别为: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负责制;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
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一次;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画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上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

  省公安厅要求,确保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任务艰巨,全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八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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