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条措施”护校园安全 学校将派驻保安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9:46 东方今报 | ||||||||
今报讯 昨天,公安部、教育部召开“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八条措施”。 “八条措施”分别为: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负责制;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
省公安厅要求,确保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任务艰巨,全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八条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