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禁令 医生不再“走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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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9:50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李雅/关永辉 话题背景: 卫生部近日出台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要求,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会诊费用统一支付给出诊医院,纳入出诊医
主持人:阿蓝 特邀嘉宾: 陈阿荣:福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陈医生:某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 高先生:福州某民营医院主管 伍先生:福州某民营医院负责人 焦点一:为什么出台新规定? 主持人:新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陈阿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众多营利性医院的出现,不少公立医院的医生加入“走穴”大军,利用休息时间私自外出诊治病人,赚取外快。而一些民营医院为挣门面,大肆宣传专家身份以吸引患者;甚至邀请外院专家超范围开展大规模手术等。 由于发邀请的小医院,助手、设备不齐全,容易发生医疗事故,“走穴”医生虽是专家,也难避免。此外,手术成功后的护理、恢复更重要,而“走穴”医生通常是术后就离开,小医院受条件限制,往往没有很好的护理恢复方案。 为规范医生出诊行为,卫生部出台了这个规定。根据新规定,若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了医疗事故争议,那首先由邀请方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会诊医疗机构协助处理。 焦点二:能否堵住“走穴”路? 主持人:前几年,一些医院也规定,医生“走穴”要经单位同意,但不打招呼照样“走穴”的医生仍不少。新规定出台,对此能有多大的制约作用? 陈医生:由于被邀出诊的都是“名医”,为留住人才,医院往往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走穴”手术一次,收入少则几百,多则数千元。而按新规定,会诊费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这恐怕无法达到现在“走穴”的价格。假如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恐怕“走穴”医生仍不会和医院“打招呼”。 陈阿荣:以前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可以适用。新规定对此则制定了罚则。比如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的,将由所在医疗机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在卫生部门方面,新规定施行后,医生出诊行为将成为监管内容,我们将做到定期检查。比如到某医疗机构查看其手术记录,如果签字的医生非本医疗机构的,那就要其提供该医生前来会诊的相关手续等。 焦点三:民营医院面临专家荒? 主持人:很多民营医院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是常见的事。新规定施行,原本私下请医生“走穴”的民营医院,今后邀请大医院有经验的医生是否将困难重重?民营医院又该如何应对“专家荒”? 高先生:我们虽为民营医院,但实力并不弱,相当于县区级医院的水平。在解决人才问题上,我们是与外地的大医院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请外地的医生是经过他们所在单位同意,是有报批的,一些小的民营医院可能会因此遇到人才荒。 伍先生:我们是一家小型的民营医院,像我们这样的占福州民营医疗机构8成以上。我们这边正常上班的医生主要是已退休的老医生,副主任医师职称的很少,平常碰到稍微大点的手术,如阑尾炎切除等,都要临时请大医院的专家来。新规定对我们确实会有影响。 陈医生:医生“走穴”反映出的,恰恰是目前医疗资源极不平衡的问题。在许多发达国家,医生是彻底的自由职业者。应该允许医生合理流通,鼓励医师合法兼职,使医师资源共享,从而达到医疗资源合理流动,优化配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