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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名无“法”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9:54 东方今报

  王岚(化名),28岁,开封市某单位的一名普通职工。

  1998年,她在开封信息港的一个网络论坛上,注册了网名“雨薇”。她非常喜欢这个名字,后来又用它在当地的宋网论坛、宋韵论坛分别注册,还担任了某版块的版主。几年来,她在当地网友中组织了聚会、旅游、球赛等一系列活动,“雨薇”这个名字在当地逐渐小有名气。

  今年5月的一天,一位网友打电话告诉她,开封市书店街上新开了一家“雨薇茶馆”。王岚跑到网友所说的地方一看,茶馆的招牌上果然写着4个大字:雨薇茶馆。后来,很多网友都打电话询问此事,王岚一一如实回答,不是她开的。

  几天后,王岚经常登录的论坛上出现一条帖子:有人揣测茶馆是她开的,她不愿意承认是怕熟悉的网友去了,自己不好意思收钱。更让她吃惊的是,后来又出现了一条帖子说,雨薇的朋友去该茶馆消费可以打折优惠。

  “自从发生了这件事,我在网友中的信誉度就降低了。网名能不能向有关部门申请法律保护呢?”6月15日,王岚向记者表达了她的想法。回应暂时无“法”保护网名

  天下午,记者向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有关单位转述了王岚的想法,答复如出一辙:目前没有相关规定。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处、河南省互联网协会秘书处的张良表示,目前涉及互联网行业的法律法规有《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但暂时没有法律对网名进行保护。他建议,“雨薇”可以在相关论坛上发布公告,公开解释一下,以消除误会,或者直接找茶馆协商。争议“虚拟人格”该不该当真?正方:虚拟网名无关现实

  赵建锋某著名网站网络维护工作人员:一个好听的名字,肯定会有很多人喜欢,正如人与人之间可能重名一样,整个互联网行业不可能限制网友注册网名的唯一性。在同一个网站或论坛内,一般能保证网名的唯一性,但这只限于一个虚拟的空间里,不涉及现实生活。

  刘俊杰河南天翔律师事务所律师:一个是网络用户名,一个是企业名,是两个互不相干的事务。如果本案中的“雨薇”是个经营性网站的名字,那么“雨薇茶馆”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并足以引起他人误解的,就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方:虚拟人格需要保护

  房铸郑州大学法学硕士: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它还没有虚拟到可以脱离自然人而存在的地步。本案中的“雨薇”长期使用这一网名,并借助这一网名在网上发表自己的见解,已经建立了自己的“虚拟人格”,或者说是一种信用,也就可能得到这种信用所带来的利益。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如果不加以重视并解决这一问题,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生活的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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