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劳动关系: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均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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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0:14 新华网 | ||||||||
本报北京6月16日电(记者刘声)劳动者手中的工资支付凭证、服务证、招聘报名表等,都将成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劳动关系的凭证。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发出规范劳动关系新通知中的规定。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的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做出明确规定———
今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即可成立:“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均可作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责任编辑:余申芳)(来源: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