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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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0:32 西部商报 | ||||||||
昨日,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甘肃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日前已正式下发施行,从今年开始甘肃省国有资产产权证也必须像企业营业执照一样进行登记年检。另悉,2005年的产权登记工作目前已经全面展开,本月底将全部结束,还没有到各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登记的企事业单位,请尽快办理今年的产权登记。 登记
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该《规则》,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三种类型。省政府国资委负责申办监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产权登记,省直各部门、省政府直属单位及社会团体所投资企业,由其主管部门或投资单位通知企业按产权归属关系,到同级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本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产权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的产权登记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产权登记机关在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之日起,3日内通知申办企业。 用国资办企 须先申办产权登记 据悉,用国有资产申请法人资格的企业,需在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申办产权登记。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占有产权登记。未办理占有登记的企业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应当补办占有产权登记后,再申办或注销产权登记。 年检 每年四月底完成 据悉,今后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将采取统一组织年度检查或企业自查、各级产权登记机关抽查相结合的年度检查方式,对国有资产的登记进行年检。省属企业检查时间为2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各级产权登记机关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企业产权登记的年度检查。(记者 刘晓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