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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治安员设治安岗亭 “公安八条”呵护校园安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1:0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姜远海 通讯员 王昕 李强 实习生郑达威报道:昨日,湖北省公安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公安部出台的“八条措施”,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这8条措施是:向学校、幼儿园派驻治安员;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
案专人责任制;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在校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对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检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郑少三强调,对因有警不出或出警不及时影响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不能及时侦破的,因治安防范、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造成学生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案件和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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