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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得揣个录音机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1:0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王永章

  不是我事后诸葛亮,佘祥林冤情大白之时我就肯定,一定还有比他更冤的。这不,18年前湖南麻阳的那宗碎尸案,“凶手”滕兴善早已被执行了死刑,可“被害”女青年石小荣如今还活着(见昨日本报)。于是,我想起佘祥林专案组中排名最后的那个“自杀”警察潘余均。

  作为当年佘祥林专案组的成员,潘“被监控”时“出走”,并于“自杀”前在墓碑上写下“我冤枉”三个血字。所以,其妻张银兰接受记者采访时一直回避“自杀”这个字眼,而说丈夫是“冤死的”(见5月27日《南方都市报》)。理由除了墓碑上的字,还有对“被监控”时“如何能出走”的质疑。笔者还想加问两句:墓碑上的字是不是潘写的,有无笔迹专家的鉴定?毕竟,在已经披露的有关潘的消息中,一直没有谁提出过这两个问题,当然也就没看到过相关的答复了。

  所以,对潘“自杀”导致无证可对感到可惜、可疑进而追问几句就不再变得没有意义了。因为,比佘案更冤的滕兴善案一经媒体曝光,肯定就会成立一个重审旧案的专案组,那些当年审理滕案的人将成被审对象。笔者绝无“谁又会成为下一个潘余均”的小人之心,但总觉得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所以还是想出一个馊点子:被审对象接受审讯时最好揣个录音机。不过,笔者没有审人或被审的法律常识和亲身体验,不知道那种场合揣那玩意儿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就得想点别的办法。总之,再也不该多出一个“潘余均”———冤不冤,天晓得!谁会对那三个血字刨根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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