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公安部出台八条硬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1:28 黑龙江日报

  校园安全牵涉亿万家庭,长期以来为社会各界所瞩目。公安机关将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公安部16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八条措施,以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这八条措施分别为:

  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二次。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这八条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110举报。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八条措施”真正在基层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下半年公安部将组织专门督查组,深入各地进行督促、检查。督查组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直接深入学校听取师生们的反映。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黑龙江日报)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父 亲 节
送给父亲节日礼物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