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疑点未能枪下留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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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1:30 东南快报 | ||||||||
“当时,这个案子存在许多疑点,经不起推敲。但还是没有改变滕兴善被判死刑的现实。”昨天,滕兴善当年的辩护人之一的滕野,向记者介绍了当年滕兴善一案中存在的6大关键性疑点。滕野告诉记者:“滕兴善被判死刑后,我把《申诉状》送到怀化地区中院、湖南省高院。省高院是一个姓刘的庭长接待我的,他看了材料后就说‘研究研究,看看判个死缓还是怎样’。可惜后来还是执行了死刑。”
疑点一:手捂怎会颧骨骨折 “当年滕兴善向办案人员交代,自己是用手捂死被害人后,再肢解分尸的。但当年怀化地区公安处的尸检报告说:死者颧骨骨折。显然,死者受钝器打击头部,才会使颧骨骨折;而用手捂死,是不可能造成颧骨骨折的。”滕野分析说。 疑点二:斧头怎验不出人血 据滕野介绍,当时滕兴善交代用一把斧头碎的尸,作案后斧头一直放在弟弟家楼上,再也没用过。1988年5月13日,中山医科大学法医物证第27号检验鉴定书结论为:“从斧头上提取的可疑斑迹未见有人血。”这就证明,这把斧头不能认定为滕的作案工具。 疑点三:小照片怎能定颅像 在滕野提供的《申诉状》中,记者看到,1988年1月23日辽宁铁岭地区公安局213研究所出具的第97号鉴定书,对麻阳碎尸案死者颅像鉴定结论这样写道:“把送检的颅骨与石小荣的照片比较,颅骨有些部位与照片不太符。”鉴定结论紧接着又说,“其他各项指标均重合一致,可定为同一人,如能补充一张比较大的人头像更能提高检验的准确性。”滕野对记者说:“很明显,这个结论并不很肯定。” 疑点四:涨大水怎上马兰洲 滕野告诉记者,当年“湖南水文总站陶依水文站”专门为该案出具了一份证明,证实1987年4月下旬,麻阳降大雨,锦江河涨水。从滕兴善所居住的马兰村,到所谓“杀人抛尸现场”的马兰洲上,唯一一条枯水时可以通行的小路,此时已完全淹没在洪水中。 “如按办案机关的说法,滕兴善追石小荣到马兰洲上,再杀人、碎尸,那么就只有两种可能——石小荣先从洪水中游到马兰洲,滕兴善再拿凶器,跟着游过去追杀她;或者两人都租船过去到洲上。而这样的案发过程,显然是非常可笑、完全不可能。”滕野对记者说。 疑点五:尸块怎会往上游漂 滕野说,“滕兴善一案很多疑点,但最明显、最不该忽视的一点是:在警方认定为‘杀人抛尸’现场的马兰洲上游,有多名群众反映看到过女性尸块。可惜办案人员先入为主,没有重视这个至关重要的情况。” “水中漂浮的物体,只会从上游往下游漂。滕兴善在马兰洲杀人抛尸,尸体绝对不会跑到马兰洲上游去。这个人人都知道的道理,当时办案人员却听不进去。”滕野向记者感叹。 滕在牢房日日喊冤 6月上旬,记者在赴湖南麻阳采访的过程中,颇费周折,采访到了当年与滕兴善关在同一监房的陈功良。陈功良告诉记者,1987年他是因为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收审。在被关进去的第二天,滕兴善也被关进了同一监房,他们一起关了四天。回忆起当时的情形,陈功良说:“滕兴善日日喊冤,说自己之所以承认杀人,是因为顶不住了……”(来源:《今日女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