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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严审党员干部出国出境 因私护照集中保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1:34 云南日报

  昨日,记者从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8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6月底前,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对党员干部持有的因私护照情况进行清理,并将持有的因私护照交审批部门集中保管。同时规定,对党员干部出国出境要进行严格审查。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我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对违反《通知》精神的,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
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同时,具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权的党委(党组),分管领导要对出国(境)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防止问题的发生。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党员干部,必须由单位开具党员身份证明。出国(境)团组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由组团部门指定临时支部书记。党员人数较多的,可在支部下设几个党小组。团组成员在国(境)外的一切行动,听从支部书记和团长指挥。

  此外,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具有审批权的各单位要建立出国(境)证照专人负责制和护照使用登记保管制度。特定岗位人员的因私出国(境)护照,必须在回国(境)10天内,交回审批部门统一管理。省管干部交回省委组织部管理,其他人员和已退休的省管干部交回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管理。

  李惠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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