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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解读近年高校招录10条基本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1:53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陆阳通讯员熊薇)今年,教育部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各高校公布《招生章程》,严格执行公平、公开、公正的招录原则。纵观近年来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求,有10条招录政策是基本规定。1.坚持“不退档,不换录,不补录”的做法。;这是高校招生工作最基本的原则。因此,考生在填报院校志愿时一定要考虑成熟,慎重填报。在网上录取过程中,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能退档。2.招生录取过程中,坚持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这条“硬杠杠”杜绝了任何跨批次录取的行为。3.坚持公开征集志愿、接待咨询、公
开信息等三个方面的制度。4.军校招生录取坚持“三不”规定。5.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武汉体育学院的艺术和体育专业继续实行自主招生。6.第一、二、三、四批院校(专业)实行知分填报志愿。7.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高校不派人进驻招生录取现场;市州招办派人进驻招生现场,加强招生现场与市县招办的联系。8.多渠道公布考生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湖北教育信息网或到市县招办跟踪查询自己的电子档案所处各种录取状态。9.没有经省招办网上录取的考生不能注册学籍。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时,学籍数据库要与录取数据库核对一致才能注册;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注销录取数据。10.农林、地矿油、航海、水利、勘探等本科艰苦专业生源不足时,可降到院校所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顺序投档。高考成绩未达到院校所在批次线而又有志于学习这些专业的考生,不妨填报招收本科艰苦专业的志愿,增加录取机会。(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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