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工资条可认定劳动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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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2:21 东南快报 | ||||||||
今后即使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只要能提供工作证、工资支付记录或考勤记录等凭证,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昨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方面透露,近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该通知明确规
对于劳动者来说,即使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或者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也可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时强调,以后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必须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方式予以补偿。(来源:《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