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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中小学教职工全部办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2:24 扬子晚报

  记者从宿迁市宿豫区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从7月1日起,该区统发工资范围内的乡镇中小学公办教职工将全部参加医保。

  据介绍,由于种种原因,宿豫区乡镇中小学公办教职工医疗保障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此次决定全部参保。在职职工按人事局核定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大病救助基金按单位职工人数(含退休人员)缴纳,每人每年1
00元,其中单位缴纳50元,个人缴纳50元。基本医疗保险金单位缴纳部分,由三方共同承担,其中区财政承担3%%,乡镇财政承担2%%,用人单位承担1%%;大病救助基金单位缴纳部分由教职工所在单位承担。(徐明泽 任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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