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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设立扬州出口加工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2:24 扬子晚报

  扬州16日电记者从扬州海关获悉,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准同意设立扬州出口加工区,至此,原则上只能在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设立的这一“国字号”特殊区域首度花落扬州,为招商引资再添一块金字招牌。

  扬州出口加工区位于市经济开发区内,界定区域东至新扬圩路,西至扬子江路,南至邗江河路,北至施沙路,规划总面积3平方公里,其中一期启动区面积为1.52平方公里。扬州
出口加工区按功能分为工业、仓储物流、行政商务和公共配套等若干区域。

  据介绍,在扬州出口加工区首期规划区域范围内,目前已有得成科技、成昌科技、宏文科技、裕忠科技、成明科技5家电子信息企业着手进入该区域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合计达1.5亿美元,注册资本合计为6000万美元。(刘世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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