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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为工业用地上“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2:24 扬子晚报

  2000万元以下项目一律进标准厂房,项目的附属用房占地不得超过总用地的7%%。这是扬州市邗江区对工业用地作出的新规定。6月14日,记者在该区沙头镇创业园内看到,专供中小工业项目入驻的2万平方米、12幢标准厂房正在紧张施工。

  项目要上,土地也要节约。邗江区为提高投资强度和建筑密度,专门规定,进各镇工业集中区内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得少于120万元/亩,进邗江工业园的项目不得低
于160万元/亩;进各镇工业集中区的工业项目建筑密度不得低于30%%,并严格控制附属用房,附属用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对于超标准的已建项目不得新建、翻建、扩建附属用房。据了解,今年以来,由于政策倾斜到位,该区没有一个大而优的项目因用地紧张而无法在邗江落户。(朱美山 戴军 刘世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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