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工作证等可认定劳动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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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4:07 新民晚报 | ||||||||
不签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权益也能得到保障 本报讯北京消息:今后即使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只要能提供工作证等凭证,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昨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近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该通知作了明确规定。 适用3种情形 今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同时具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种情形,劳动关系即成立。 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关系证明对于劳动者来说,即使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或者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也可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时强调,以后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必须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方式予以补偿。(赵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