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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校园施暴应受惩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4:08 新民晚报

  昨天,本报在头版刊登了《孩子打闹惹纠纷家长校园行报复》一文,报道了学生家长詹某闯入学校殴打初一年级学生小翔的事件。文章刊出后,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夜今晨,数十名读者致电本报962288热线,纷纷表达了对詹某野蛮行径的谴责和愤慨之情。

  最新进展 正在验伤及作司法鉴定

  记者采访小翔就读的学校时,校方表示按照规定,学校老师的上班时间为7时30分,而事故发生时是7时至7时30分的早自习时间,因此才无老师及时制止。对于该事件可能对学生产生的不良影响,校方将进一步作教育引导。记者还从处警派出所了解到,事发当天上午,警方已着手处理此事,并且对双方做了笔录。目前,被打学生小翔的验伤事宜和司法鉴定还在进行之中,一旦鉴定完成,警方将对詹某作出相应处理。

  读者来电 如此过激行为绝不容许

  报道刊出后,许多读者通过962288热线,严厉谴责家长闯进校园施暴的行为。南桥镇的阮先生认为,不管孩子犯了什么错,都不应该由成年人用“武力”手段解决,这样的行径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声讨和法律的制裁。而退休教师王女士和徐先生都认为,对于学生间产生的矛盾,家长应在清楚了解事情经过后,及时向学校老师反映,由老师出面进行教育疏导,而不应该采用这种过激手段。这样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神圣校园的正常教育秩序,对孩子心理和社会秩序都会产生恶劣影响,是绝不容许的!

  专家说法 殴打未成年人量刑从严

  新华律师事务所的连晏杰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刑法》,詹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如果经司法鉴定,小翔所受伤害已达到轻伤标准,那么詹某将面临短期拘役等刑事处罚;如果够不上轻伤,詹某的行为也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受相应处罚。此外,由于其施暴对象为无反抗能力的未成年人,那么一旦罪名成立,在判决量刑上将从严处理。他还表示,对于成年人殴打未成年人事件,无论起因为何、未成年人是否反抗,成年人都必须承担完全刑事责任。

  心理学专家也表示,其实在这起事件中,詹某的行为对自己的儿子也是种“伤害”。对于小詹而言,父亲的暴力行为只会让他以为“以暴制暴”是解决矛盾的唯一方式,今后很容易行为过激,甚至脱离法制轨道,同时也会丧失独立承担责任的勇气。更为严重的是,目睹这一事件的孩子也会受到影响,动摇对社会公正和道德规范的正确认识,老师们辛辛苦苦在孩子们心中培养起来的对世界的美好信念很可能因此毁坏。

  见习记者厉苒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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