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 需派驻保安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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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4:1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据新华社北京电校园安全牵涉亿万家庭,长期以来为社会各界所瞩目。公安机关将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据悉,公安部已经成立了贯彻落实“八条措施”领导小组。对违反这八条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110举报。这八条措施分别为:
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在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 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