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酝酿司法体制重大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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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4:2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今天上午从省高院了解到,对终审案件发现确有错误,只要符合即将制订的再审细则,当事人就可以理所当然地提出再审要求;同时,细则一经出台,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审批也有了“硬杠杠”,人为因素将大大减少。这是我省正在酝酿的重大司法改革。 根据法律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或调解,如果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行为的,经当事
据悉,省高院早在2002年便开始酝酿再审制度改革,今年3月至6月,省高院对南京、徐州两市1000余件民商事申诉复查案件及无锡、连云港等6市中院611件民事再审案件进行调研。由于对什么案件符合再审条件缺乏规范,造成当事人申请再审数量特别多,法院再审工作压力非常大;另一方面,审理程序不是很透明,随意性较大,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也得不到保护。 据介绍,改革后将明确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具体包括申请再审的主体、时间、事由和管辖权等,都要逐条进行细化明确。当事人对照这些条件,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启动再审。(徐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