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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航空口岸7月1日正式恢复旅客申报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5:57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驻大连记者张四清、通讯员周建伟):记者从大连海关获悉,为保证广大进出境旅客通关安全和权益,防止危害我国政治、经济和生物安全的物品进出境,从今年7月1日起恢复旅客申报制度,乘飞机进出境的旅客,需要填写《海关进出境申报单》,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

  据大连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薛原处长介绍,我国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试行免除大部分旅
客书面申报义务的做法。近年来,国际恐怖主义活动频繁发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进出境旅检渠道走私对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有害的武器、毒品等物品,对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产生负面影响,对社会稳定、人民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改革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加强海关监管显得十分必要。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无论是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还是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均要求进出境旅客向海关书面申报,履行有关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美国9.11事件之后,美国等西方国家均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措施,强化对进出境旅客的监管。此次改革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海关总署选择航空口岸作为试点,今后将逐步扩大到陆路、海港等其它各类口岸。

  为方便旅客,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借鉴国际惯例,设计了新版申报单式样,简化了填写方式。大连海关为方便进出境旅客,对现有进出境海关通道进行了合理化改革,并对内部关员进行先期培训,以便现场给予旅客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新的申报单将事先发放到旅检现场、航空公司、旅行社等,旅客可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申报单,在通关前提前填写。实行旅客书面申报制度不但不会造成通关时间的拖延,反之将更便于保障进出境旅客的合法权利和快速通关。一方面进出境旅客通过填写申报单,能提高法律意识,充分了解海关有关规定,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通关时可有效避免产生法律纠纷,减少执法争议。另一方面,此次进出旅客申报制度的改革还简化了申报手续,便于快速通关。过去,旅客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既要向海关申报,又要向口岸质检部门申报,改革申报制度后,旅客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只需向海关做出一次性书面申报。1

  

  一、申报单的填写要求:

  (一)、如果您携带有海关规定需要申报的物品,请在申报单相应项目内选择“是”,并详细填写有关物品情况,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您申报的物品中有需要复带出境或入境的,请您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会将其中一份申报单交还给您,凭以办理有关物品复带出、入境手续。

  如果您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所有项目均选择“否”,那么请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海关将收取您的申报单。

  (二)、如果您是搭乘经停国内航站的国际航班入境旅客,那么请在经停站根据您所携带的所有行李物品的实际情况填写,并办理手提行李通关手续,经停站海关将会把申报单交还给您,凭以到终点站办理托运行李通关手续。

  (三)、如果您是搭乘经停国内航站的国际航班出境旅客,那么请在始发站根据您所携带的所有行李物品的实际情况填写申报单,并办理托运行李通关手续。始发站海关会将申报单交还给您,凭以到经停站办理您手提行李通关手续。

  (四)、未满16周岁旅客的行李物品可由随行成人在同一张申报单上进行申报,如该旅客无成人同行,则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假如您办理申报手续有困难,也可委托他人办理,您只要签字确认申报的内容即可。

  (五)、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可以免填申报单。未离开海关监管区域的过境旅客,也可以不填写申报单。

  二、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是”的进出境旅客,应在《申报单》相关项目中详细填写所携物品的品名(币别)、数量(金额)、型号等内容,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海关按如下原则验放:

  (一)进境旅客

  1. 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2. 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3.携带超过1,500毫升的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的香烟,或超过100支的雪茄,或超过500克的烟丝,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4. 携带超过 20,000元的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携带需复带出境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时,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外币复带出境手续。

  5. 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6.携带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7. 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其它限制或禁止进境的物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8. 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9. 申报有分离运输行李,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出境旅客

  1.携带需复带进境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物品复带进境手续。

  2. 携带超过 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3. 携带金银等贵重金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4. 携带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5. 携带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6. 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其它限制或禁止出境的物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7. 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旅客,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可享受免验礼遇的进出境旅客,可不填写申报单,但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海关给予免验礼遇。

  2(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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