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面实行、规范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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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6:0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福州6月17日消息(记者彭建军)近年来,福建省在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一些地方逐步推行了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从源头上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有效遏制乱开滥支行为,逐步实行了村集体财务“理财民主化、管理程序化、监督制度化”,提高了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切实维护了集体和农民的经济利益,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近日,为进一步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确保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群众监督权不变,规范和完善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
《规定》指出,村集体会计代理的范围包括本省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以及含有村集体经济成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的乡(镇)必须依托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成立乡(镇)会计代理服务机构,负责代理村集体会计业务,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并遵守以下基本原则:村集体自愿;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村集体基本核算单位不变;因地制宜地推行,同时要按照依法委托、清理财务、公布财务账目、办理移接等步骤实行。 《规定》要求,村集体移交会计账目后,村不再另设会计,只设报账员一名,负责村集体出纳和报账工作。乡(镇)会计代理服务机构的代理会计和村报账员都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农村财会任用证》,并对代理会计和报账员的职责以及报账凭证传递、账务核算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规定》强调,村集体现金应当由报账员专人保管,其他人不得保管现金,报账员月底结账时应当盘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核对。村集体在开户银行预留的财务负责人印章由农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保管,现金和银行转账空白支票由报账员负责保管。代理会计对固定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的账务处理应当以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无资产评估报告的,不得擅自处理;对村集体项目施工的账务处理,应当以招投标方案、中标报告为依据,严格控制超标支付工程款;应当根据村集体生产项目的承包合同,对已兑现的承包金、预收的承包金、欠缴的承包金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账务处理,特别对欠缴的承包金要进行应收账务处理,不得遗漏。 《规定》最后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作了规定,代理会计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予以入账处理的,一经发现,乡(镇)会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解聘处理;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报账员不履行职责,不按时报账的,乡(镇)会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当建议相关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农村财会任用证》;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段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