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台八条措施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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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6:31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公安部16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八条措施,以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这八条措施分别为: 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二次。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新闻链接 校园及周边安全四大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学校周边仍然存在一些违规经营的网吧和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禁而不绝,一些学生沉溺其中,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二是一些地方学校周边特别是校门前交通状况混乱,交通安全隐患突出,涉及学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三是一些不法分子在学校周边寻衅滋事,将学生作为侵害目标,严重影响学生的人身安全;四是学校内学生违法犯罪及学生自杀、学生拥挤踩踏、食物中毒等事故、事件时有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