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住广州7年可申请入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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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6:31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南方日报》报道:《广州市流动人员权益保障与管理规定(注释稿)》(简称《规定》)截至本月底在网上征求意见(www.gzlo.gov.cn),计划今年内出台。 该《规定》一旦实施,意味着广州的流动人员,只要连续居住7年以上,有房产及合法的工作或经营活动,且没有不良记录的,其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都可申请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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