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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倒建筑垃圾最高罚款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7:04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毕国民通讯员刘云报道为加强对我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市区道路卫生干净整洁,市渣管办即日起将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违反建筑垃圾处理有关条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6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定对违反建筑垃圾处理的行为有明确规定: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将
处以3000元以下和200元以上罚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个人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作者:记者毕国民通讯员刘云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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