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雇工可享保险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7:07 深圳晚报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这些职工和雇工均可依照本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没有明文规定实习生这种特定对象为工伤赔付对象。

  但此条例的一条解释性条款,即第六十一条成了实习生们的“护身符”:“本条例所
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所以可以由此来认为,实习生也包括在“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中,这也是解决此事件的一把“金钥匙”。

  作者: 发表评论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父 亲 节
送给父亲节日礼物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