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可享保险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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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7:07 深圳晚报 | ||||||||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这些职工和雇工均可依照本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没有明文规定实习生这种特定对象为工伤赔付对象。 但此条例的一条解释性条款,即第六十一条成了实习生们的“护身符”:“本条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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