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协委员建议防“负翁”逃债个人可以破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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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7:08 深圳晚报 | ||||||||
广州消息据信息时报报道,为了圆自己的豪宅梦,成了有车族,越来越多人成为“负翁”、“负姐”一族。今年5月底,广东省政协委员陈奕标提交提案,建议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及个人财产登记申报制度,防止恶意逃债;且建立人格破产和复权制度,以示对债务人的惩罚,遏制假破产。 陈奕标委员表示,现在不少人利用手中少量资金圆了自己的住房梦,成了有车族,甚
陈奕标委员还强调,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法则,市场主体无论大小、强弱社会地位和所有制形态如何,都是平等的。而不允许个人破产,会造成竞争地位的不平等。个人破产制度可使债务人从长期债务压迫下解放出来,重新开始事业,减轻社会负担;同时,切断债务链条,也可以减少市场混乱。 另外,陈奕标委员还建议建立人格破产制度,即在债务人破产宣告后,限制或丧失某些公民权利和职业权利,如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等公职等。 当然,这种对权利的限制不能无限期地延续下去,而必须有个终结的时间,这就应当设立复权制度。另外,目前我国破产犯罪体系尚未建立,为防止假破产、真逃债,陈奕标建议设立欺诈破产罪、过失破产罪、破产欺诈和解罪等,同时更多地适用罚金刑。(夏令) 作者:夏令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