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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7:14 青海新闻网

  宋秀岩主持研究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关问题审议

  《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殊困难对象实施分类施保的意见》等议题

  青海新闻网讯 6月15日,宋秀岩省长主持召开了第3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关于建立青海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审议了《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殊困难对
象实施分类施保的意见》、《关于在全省城市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议题。

  会议指出,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政府救助和社会互济相结合及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灾民救助、农村牧区特困人口救助、五保供养、优抚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逐步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及其他特殊困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会议认为,结合我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际,对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等特殊困难人员进行分类施保,实行重点救助,对切实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十分必要。会议指出,当前城市低保对象就医难的问题很突出,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探索并建立我省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制度,对切实解决低保对象就医难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认为,为确保城市低保对象家庭子女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参照国家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教育救助政策,对城市低保对象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对解决好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就学难的问题十分必要。会议要求,各地区和省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加强对救助对象和资金的管理,确保省委、省政府关心困难群众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会议决定,《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殊困难对象实施分类施保的意见》、《关于在全省城市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由有关部门修改后颁布施行。

  会议还审议了《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基本思路》等议题。(记者: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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