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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检法敦促非法制造买卖枪支者投案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7:20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6月1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发布敦促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指出,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的;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的;抢劫枪支、弹药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在8月1日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规定
期限内投案自首并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枪支、枪支零部件及制枪工具并保证以后不再制造和买卖枪支的,一律免除处罚;对检举揭发他人制造、买卖枪支有立功或立大功表现的,给予10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对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拒不投案自首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向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破获制造、买卖枪支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缴获枪支弹药、捣毁制枪窝点的,奖励人民币1000—10000元;对主动上缴非法持有枪支的每支给付人民币1000—2000元;对包庇、窝藏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分子,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严惩。(记者: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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