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推广向大中型化肥企业派价格监察员做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9:5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17日电(记者赵承)目前,化肥价格仍然在高位运行。发展改革委近日在全国推广四川省物价部门向大中型化肥生产企业派驻价格监察员的做法,切实有效地控制化肥源头价格。 今年3月以来,四川省物价部门创新工作方式,动员全省物价系统力量,把价格监管工作做到企业里去,向全省20个大中型化肥生产企业共派驻了40余人次的价格监察员。价格监
价格监察员一是以价格政策为依据,以派驻企业为重点,辐射化肥经营各环节和乡镇农村,监管化肥出厂价格到位,从源头到终端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担当价格监管员的角色。二是收集、掌握、反馈企业生产、销售及成本变化,农民用肥时间、数量及习惯,农资市场环境和货源供求,担当信息沟通员的角色。三是向生产企业宣传出厂限价政策,向经销商宣讲经销差率和最终零售限价政策,向广大农民宣讲政策,及时化解矛盾,担当政策宣传员的角色。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向大中型化肥生产企业派驻价格监察员,将监督关口前移,把监管措施落实到生产、销售每个环节,让生产经营者切实感受到监管就在身边,监督就在眼前,增强了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自律意识;深入源头,抓住关键,掌控全局,架起了政府、企业、农民三者之间的桥梁,有效地控制了化肥源头价格,对平抑化肥最终零售价格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四川省物价部门的经验,加强与重点化肥生产、经营企业的联系,控制源头,保持化肥价格的稳定。(完)(责任编辑:郝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