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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机关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最高受奖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20:57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6月17日电(记者程红根)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从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处的、法院已做出有罪判决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选出16名举报有功人员,于16日进行了集中奖励,其中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陈振方被举报案的举报人获得5万元奖励,另有8人获得5000元、7人获得3000元不等的奖励。

  据介绍,陈振方原系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正处级),被举报后,司法机关
查明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84.4万元、受贿103万元、挪用公款2274万元。陈振方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00万元。

  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介绍,2004年以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26485件,在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有72%来源于群众举报。根据群众举报而查结的职务犯罪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6亿元。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王田海告诉记者,举行这次奖励活动,就是要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同腐败行为做斗争,以后还要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据介绍,今年河南省检察机关所有市院、分院和一半以上的基层院要建立举报奖励基金,明年底全省检察机关都要建立举报奖励基金,以奖励有功的举报群众。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同时向广大举报人承诺,将织一张“保护网”,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今后对造成泄密的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检察机关还将相继推出举报、为举报人买保险、免费举报等措施,以保护举报人。(完)(责任编辑:郝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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