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路擅自开膛破肚最高开两万元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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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0:00 法制晚报 | ||||||||
城市道路管理办法8月1日施行——— 本报讯今后,因为埋设地下管线而经常上演的“马路拉锁”现象将受到限制。今天上午,记者从首都之窗网站获悉,《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后交付使用还不到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不得随便“开膛破肚”。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由交通路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办法”同时规定,对于违反规定,擅自给新修建马路开“拉链”的行为,将按照此前出台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李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