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三峡证券数名负责人非法获利2.8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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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0:34 大连晚报 | ||||||||
原三峡证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邓贵安、总裁李洪尧、副总裁李晓春等人合谋,采取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等方式,操纵证券交易价格,非法获利2.8亿多元。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邓贵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李洪尧有期徒刑二年;判处李晓春有期徒刑一年;判处三峡证券罚金人民币二亿八千万元。鉴于该单位已被合并入亚洲证券,故该罚金向亚洲证券执行。
作者:据新华社6月17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