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作证:儿子确实打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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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1:35 现代快报 | ||||||||
为了能够随心所欲地在公交车上吸烟,杨某对出面劝阻吸烟的女驾驶员一顿打骂。事后杨某接到了南京市浦口公安分局对他实行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过觉得受了“委屈”的他却反过来把公安局告上了法庭。然而,他母亲的关键证言却让儿子尝到了败诉的滋味。昨天,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醉酒殴打公交司机 3月13日下午4点左右,喝了酒的杨某和母亲史某一起乘坐公交车回南京下关。在车上
经过调查,浦口公安分局认为杨某在公交车上酒后闹事,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公共交通车辆的秩序。10天之后,该局对杨某作出了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杨某觉得自己太“冤”,便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结果是维持这一处罚决定。恼羞成怒的杨某一纸诉状把浦口公安分局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该局对他作出的处罚决定。情节是否够上处罚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辩,焦点在于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被行政处罚的条件。庭审中,浦口公安分局出示了一系列证据,其中包括杨某在派出所的笔录,驾驶员何某、杨某母亲史某以及另一位乘客的证言等,一致都指向杨某当天确实与驾驶员发生了冲突,干扰了车辆的正常运行。但是,杨某在庭上却坚决说自己并没有殴打女司机,而且在警车上就已经对吸烟的事情表示了忏悔,因此情节轻微不需要进行处罚。 杨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公安局出示的证言都没有附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相关法律是不能采信的。老母作证言儿子败诉 虽然证人的证言没有身份证明,但是,由于他们所讲述的事情经过与原告讲述的内容吻合,并且,杨某的母亲史某也证明自己的儿子确实在公交车上不肯灭烟,并殴打了女司机,而且到了派出所依然态度很张狂。杨母作为原告近亲属,作出了对自己儿子不利的证言,与其他证人证言一致,形成了“优势证据”,所以,法庭依然采信了证人的证言,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浦口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宣判后,杨某表示,这样的判决对他不公平,他肯定会上诉。【法官说法】 该案的承办法官认为,公安机关之所以会对杨某作出拘留7日的处罚,关键在于他的行为是发生在公交车上。与街头打闹不同,公交车司机载的是全车乘客,担负着全车人的安全,因此,驾驶员需要一个相对安静安全的工作环境。如果驾驶员受到言语或者人身攻击,导致情绪或者人身安全受到影响,就很有可能无法正常驾驶车辆,那么整车人的安全也无法保障。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因此,公安机关作出这样的处罚是公正合法的,法院予以支持。通讯员浦文实习记者杜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