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买头等舱票遭拒状告东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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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1:35 现代快报 | ||||||||
据《西部商报》报道今年51岁的徐某,是北京一家公司工作。2004年8月3日徐某办理完了兰州的业务,准备返回北京。当日在东方航空公司所属的兰州售票中心购买头等舱优待票遭拒后,身份特殊的残疾人徐某便先后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航空公司)和其北京营业部及兰州分公司告上法院。并前后六次奔赴北京与兰州之间维权。昨日,兰州城关区法院一审后作出宣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徐某属身份特殊的残疾人,其理应享受购买半价机票的权利。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东方航空公司及甘肃分公司退还徐某机票1005元,同时支付徐某因维权而支付的366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