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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市原常务副市长赵增军因受贿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2:0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宣城市原常务副市长赵增军受贿一案于昨日宣判,池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0岁的赵增军在任绩溪县委书记、宣州市委书记、宣城市常务副市长和宣城市委督查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或单位现金人民币68.7413万元,美金3000元,以及价值达5.4505万元人民币、2698美元的物品;另外,还收受他人现金
人民币75.4万元和价值达1.796544万元的物品,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赵增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构成受贿罪。其中索贿的部分依法应从重处罚,赵在其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被有关组织找其谈话期间主动交代自己全部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赵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认罪、悔罪表现,并积极退回赃款赃物,具有酌定从轻量刑情节,遂作如上判决。(陈旭东 唐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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