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明确名泉认领者的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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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2:29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6月17日讯(见习记者 姜欣蔚记者张文祥)本报16日报道我市名泉认领遇冷一事后,许多热心市民纷纷来电发表意见。其中一位市民在电子邮件中谈了对此事的看法。 这位未透露姓名的市民认为,名泉认领方案的策划者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增加名泉保护与管理的资金来源;而认领者则更关心他的投入究竟会带来什么收益或权益,这些投资到底都用到了哪里。双方“道”不同,不相为“谋”就很自然了。
这位市民提出,对社会公共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要明确以下几方面问题:投资者或社会公众应当履行哪些义务,享有哪些权益;来自纳税人的政府财政在公共资源保护方面应当履行哪些义务,承担哪些责任;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经济沿袭下来的对公共资源的占有,应当怎样与这种认领活动结合等。 本报欢迎热心市民来信或来电对名泉认领提出自己的看法,使我市众多名泉能早日找到“如意郎君”。请将意见投至jiangxw18@yahoo.com.cn或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2068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