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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着手配备学校幼儿园保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2:44 新京报

  落实公安部出台的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本报讯(记者王姝)前日,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昨日,北京警方对此表示,现北京已有四条措施基本达标,其他措施正在进一步推进中。

  据介绍,北京已基本达到要求的四条措施为:“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现北京各交通支队均有交警在各中小学校担任辅导员;“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每日晚高峰时段,繁华路段小学、幼儿园都有专人把守;北京绝大多数学校、幼儿园周边均设置了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交管部门表示,现北京具备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周边,已设置了临时停车泊位,用于停放家长车辆。

  此外,按照公安部要求,公安机关需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据了解,北京有关部门已下达相关规定,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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