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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流动人员连住七年可申领户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3:03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余安)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流动人员权益保障与管理规定(注释稿)》(下称《规定》)即日起在网上(www.gzlo.gov.cn)征求意见,并拟在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规定》,连续在本市居住7年以上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流动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将可申请常住户口;而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员符合规定的也可申请子女参加公办义务教育和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等。

  流动人员可参加公务员招考

  《规定》明确了流动人员可在本市进行选民登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强调流动人员有参加公务员招考并参加相关社会保险的权利。对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持有暂住证的流动人员,《规定》中还列举了一些有条件享受的权利和优待,其中包括因工作单位业务需要可办理出国护照;可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参加出境旅游;还可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和车辆年审手续等。此外,符合一定条件的,还可申请子女参加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义务教育;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等。

  另外,《规定》中还明确,流动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没有不良记录的前提下,在本市连续居住7年以上,且在本市内有所有权属于自己的固定住所,并有合法就业或从事经营活动证明的,即可申请本市常住户口。

  不办暂住证者至少罚款50元

  在穗流动人员一直实行的暂住证管理制度,《规定》中也作了详细规定,除了规定在广州居留30日以上的流动人员必须申办暂住证外,还要求流动人员在到达本市30日内,凭身份证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证有效期限为1年,采用电子信息卡形式,并统一编号,实行一人终身一号。而除依法核定公布的暂住证工本费外,暂住证的登记、发放和续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于不办理暂住证或暂住证过期的,将处于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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