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惠君受贿被判十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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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4:16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17日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安惠君案16日有了结果,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安惠君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区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职务之便,通过操纵下属人员岗位调动和职务升迁、利用工程招标及购置办公用车等方式,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元1000元等。 但鉴于被告人安惠君在司法机关未掌握犯罪事实前,尚能交代犯罪事实,依法可以认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