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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专查6类违规售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4:5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11条措施严管商品房销售

  1、严禁违规收排号费

  房产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排号认购”、“摇号认购”等任何形式变相无证预售商品房,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排号
登记费、诚意金、认购费等任何含有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2、不得无证预售

  房产商必须按规定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商品房销售的有关文件、文本以及相关规划图纸。

  3、必须实名购房

  实行购房实名制。购房者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供购房者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的,房产商不得与其签订订购协议书和购房合同。

  4、禁止期房转让

  禁止期房转让。商品房预购人不得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商品房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5、广告不准谈风水讲回报

  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内容,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发布含有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6、严禁“一房多卖”

  房产商应当确保和维护购房者的知情权。不得发布不实的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诱导购房者争购。严禁“一房多卖”。

  7、房屋面积不得作假

  房产商应当按规定的商品房面积计算标准和办法计算房屋面积,不得在房屋套内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短斤少两;房产商必须在销售现场向购房者明示房屋面积的测算报告。

  8、购房合同要明确配套归属

  房产商不得设定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配套设施的权利归属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予明确。

  9、禁止囤积房源

  禁止蓄意囤积房源、变相哄抬房价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10、房产中介只准收佣金

  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的有关规定,不得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诱导购房者争购。受托中介机构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11、违规行为记入档案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房产商、中介代理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其不良记录列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曝光。6项违规行为专项检查

  为检查《通知》的贯彻情况,市房管局昨日还宣布,下月1日至31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商品房销售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的6项违规行为,具体包括:无证预售、排号认购,收取预付款性质费用;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变相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不实销售进度,诱导消费者;删减合同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设定霸王条款;在房屋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短斤少两;不按规定出示商品房预售的有关文件、文本及规划图纸,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销售代理机构,市房管局将给予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新闻链接北京重点打击违规销售

  针对近来多次出现数千人几天几夜排队等候经济适用房放号现象,北京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这种放号方式不是最佳的形式。市建委正在着手研究经济适用房放号方式,届时将规范排队等号、网上放号和手机放号等方式。苗乐如还认为,期房的炒作、不规则的炒作、虚假的信息是形成房价非正常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因此,今后将重点遏制和打击这类违规销售行为。(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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