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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职位公务员录用的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4:5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法律原文: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释义:本条规定了特殊职位公务员的录用审批程序和方法,是对考试录用的补充性规定。

  这类特殊职位包括:一是根据职位特点不宜公开招考的,如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职位,这类职位公开招考,将会泄漏国家机密。二是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如小语种外语高级翻译职位,由于掌握这类专业知识的人数很少,补充这类公务员,采取一般的招考办法难以形成竞争。

  特殊职位的范围,可以简化的程序或者采用的其他测评办法,需报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招考。(本报记者 李微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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