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领养只短短10天 女孤童新加坡过得好(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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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5:20 重庆晨报 | ||||||||||
孩子适应能力很强 林琼瑶说,6月7日,10名孤儿跟随养父母到新加坡后,很快适应了新生活。虽然按规定在6个月后要回访,并进行登记,但他们一直和收养家庭保持着电话联系,随时了解孩子的情况,“孩子们适应能力特别好,没几天就适应了这里的天气、生活习惯,相信她们很快能成为地地道道的新加坡人。” 林琼瑶女士说,孩子们的养父母都非常疼爱新来的女儿,保证她们能得到最好的生活,“请重庆热心人放心,小宝贝们在新家生活得非常愉快。” 领养时依依不舍 “10天了,孩子们应该适应新家了,祝愿她们在新的国度能平安快乐!”昨日,涪陵区福利院副院长陈宏伟翻看着小宝贝们的照片,如数家珍。 就在10天前,该福利院的10名年龄在10个月至3岁的健康女童,分别被10对新加坡夫妇领养。这是我市首批由官方选定,由新加坡家庭领养的孩子。 6月7日早上7点多,陈宏伟和福利院阿姨们,给即将远行的小宝贝们洗澡、换衣、喂奶,然后统一送到渝中区。他们又和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一道,把女童一一送到领养的父母手中。 交手的一刹那间,工作人员都落下了眼泪,孩子们也挥着小手再见。 福利院的冉阿姨说,她看着孩子们被送到福利院,一天天长大,“今后再难见面了,突然觉得心里空荡荡的。”冉阿姨每天的工作是给孩子们喂奶、洗澡、翻身,逗她们玩和运动。 福利院的孩子来自各方,但都姓“福”。冉阿姨指着9个月大的福爱来的照片说,这孩子可爱极了,入院后就成了大家的宝贝,“不管是套着游泳圈学游泳,还是蹒跚学步,福爱来都显得很有灵气”。 领养条件很严格 据了解,前往认养女童的新加坡父母,其实早在去年4月就提出了相关申请,今年5月初,他们第一次见到了“女儿”的照片及身体检查报告。 按规定,领养者都在30岁以上,夫妇中至少一人不能超过55岁,家庭年收入3.2万新加坡元以上,且现已养育的孩子不超过5个。其次,领养夫妇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按相关协议,申请者须以官方指定的中介机构为桥梁,防止非法机构买婴。领养孩子后,中国收养中心每半年会派人到孩子们的新家中了解情况。 记者采访时,还恰遇到两位身着红色中国民族服装的西班牙女士,来福利院看望了解孩子们的生活。她们是西班牙“爱儿协会”的工作人员,首次来渝,准备为其国内希望领养中国孩子的家庭,考察和提出相关申请。 该福利院负责人介绍,目前院里还有近300名孩子,都过着充满温情的生活,前来认养的中国父母、外国父母都特别多。目前,已有数百健康孤儿找到新家,但残疾孤儿乏人问津,他们希望更多施爱者关注残疾宝宝。 希望得到更多关爱 昨天,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03年,中国政府就和新加坡政府签署协议,新加坡居民可通过新加坡的两家非盈利机构,向中国领养事务中心申请领养孩子,“而在中国又挑中重庆,则完全是随机的,并没有任何特别原因。” 据介绍,所有在福利院登记的孩童,都会在市收养中心备案:年龄、性别、健康情况……然后将资料全部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筛选。 据透露,当初制定的认养父母的门槛标准,就是为了让被领养儿童能受到更好的教育,“基本上,养父母们都是中产阶级以上”。 据称,被领养孩童资料对外都是保密的。而此次收养事宜,都是由重庆市收养中心直接参与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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