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消费投诉不仅是权利还是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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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5:25 成都日报 | ||||||||
查看今日PDF版内容 PDF版阅读说明 中消协:消费投诉不仅是权利还是义务稿件来源:成都日报2005-6-18 4:00:32
如果消费者受到损害以后,都选择放弃,假冒伪劣行为还会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会对社会构成危害。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消费者受到损害以后要投诉,这不仅仅是个人的权利,甚至是一种义务。——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17日在京表示,构建和谐社会消费过程中,要处理好消费者与经营者、消费者与社会、消费者与自然的关系。 17日召开的“2005中国安全健康消费高层论坛”上,武高汉说,在构建和谐社会消费过程中,第一要处理好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我们认为两者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整体利益相一致,具体利益相矛盾。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永远有矛盾,但是没有永远解决不了的矛盾。 其次要处理好消费者与社会的关系,比如消费者受到损害以后,举报不举报?从表面上看,是一个个人的问题,这是个人的权利,可以放弃,但从实质上看,如果消费者受到损害以后,都选择放弃,假冒伪劣行为还会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会对社会构成危害。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消费者受到损害以后要投诉,这不仅仅是个人的权利,甚至是一种义务。 此外,要正确处理消费者与自然的关系,也就是提倡节约型消费、节能型消费、环保型消费,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要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抑制。据新华社 首 页 要 闻 国内要闻 国际要闻 城市报道 区县报道 社会新闻 体育报道 财经报道 证券报道 文艺报道 副 刊 专 刊本网站信息由四川新闻网维护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2005成都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