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六类场所禁止危险品通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5:38 东南早报 | ||||||||
党政机关所在地、人口聚居区、中心城区、商业区和学校、水源、通讯设施 早报讯(记者冯升祥通讯员邱仲育林光春)石狮市将从即日起开始对进入石狮的危险化学品运输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规定危险品运输不得经过党政机关所在地、人口聚居区、中心城区、商业区和学校、水源、通讯设施等六类场所。这是记者日前从石狮市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获悉的。
此次整治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等。据了解,对达不到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的车辆,交通部门将注销其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证件;对非法改装车辆、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将被责令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 石狮交警部门规定了六类禁止危险品通行的场所,并设立禁行标志。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从业者,如果没有从业资格、在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有2次以上驾驶超载、超速记录的人员,将要求企业辞退或调整其驾驶员的工作岗位。交警部门将重点加大对罐车的检查力度,对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车辆,将扣留并从严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