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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社区工作者将有双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5:38 东南早报

  开始时间:7月1日参保种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早报讯(记者陈祥木)昨日,鲤城区出台了《鲤城区社区工作者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鲤城区社区工作者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据悉,这两个规定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届时,所有鲤城区社区工作者将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

  现任社区干部均可参保

  据介绍,根据鲤城区出台的两个《规定》,只要是鲤城区现任的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成员,就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工作者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就可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社区工作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由鲤城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负责,社区工作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业务由鲤城区医保中心负责管理。

  按比例缴费

  两个《规定》中明确规定,社区工作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投保基数每月为600元,缴纳比例为投保基数的26%,其中单位缴费18%(即鲤城区财政缴费9%、街道和社区缴费9%),参保个人缴费8%。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必须参加失业保险。社区工作者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个人工资的3%,其中社区承担2%,个人承担1%。

  社区工作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鲤城区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每人每月的缴费基数(以2004年参保为例,缴费基数为1048元),缴纳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0.3%,由单位(鲤城区财政、所在街道和社区)、参保个人按比例缴纳。社区工作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其在门诊、住院和特殊病种的医疗待遇,由鲤城区医保中心按照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不合格者自己缴费

  《两个规定》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因年龄、健康等原因,不再担任社区两委,但仍继续在社区工作的人员,经所在社区上报同意并确认,可继续享受单位缴费的待遇。

  必须清楚的是,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社区工作者,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而社区工作者从辞职、落选、被罢免或免职的次月起,区、街道、社区不再承担单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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