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特困学生9月起可申请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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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5:38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 (记者江海苹)今年9月1日,丰泽区特殊困难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救助将开始实施。 救助范围和对象 凡义务教育阶段户籍在本辖区且就读本区公办学校(含市盲聋哑学校等辖区内公办特
第一类:城市“三无”人员中的未成年人; 第二类: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 第三类: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未成年子女及见义勇为牺牲者的未成年子女。 救助标准 第一类救助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三免一补”,即免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和补助50%寄宿费。 第二、三类救助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两免一补”,即免杂费、免课本费和补助50%寄宿费。 申报审批程序 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凭学生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取《泉州市丰泽区特殊困难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救助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经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就读学校核实确认后,由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与学生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汇总后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审核。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有关申请、审核材料归类汇总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审批后,分别报送区财政局、教育局,区财政局将救助费用拨给教育局,由教育局拨付到各有关学校。 各有关学校在救助对象申请减免费用批准后,应立即给予落实“三免一补”或“两免一补”。 被救助对象由于家庭收入变化等原因不属救助范围的,区民政局应及时办理停止救助手续,并书面通知区财政局、教育局解除救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