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称流浪精神病患者有望纳入救助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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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6:5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6月17日电 (记者王亦君) “按照民政部制定的、从2003年8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目前精神病患者、伤患人员没有纳入救助范围,但这些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已经引起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重视。”今天,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救助管理处处长王素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据了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需要同时具备4个条件,才能得到无偿救助:
王素英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患者和伤患人员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重视,目前民政部正在会同财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有关救治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