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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措施专治低质船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7:33 大连日报

  为贯彻落实交通部、国防科工委、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日前,辽宁海事局与省内有关部门联手,启动了为期5个月的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行动,并提出了五项具体治理措施。预计此次治理行动将于11月初结束。

  据悉,无审批图纸,或未按图施工,或造船工艺达不到船检法规和规范要求,或建造质量低劣,或未完成建造检验项目而生产出来的船舶将是此次行动治理的主要对象;治理范
围是2002年1月1日以后由滩涂造船厂建造的低质量船舶,其中船长大于60米的海船将作为“重点治理船舶”;行动目标是改善低质量船舶安全技术条件,把不合格的船舶清出航运市场。

  具体治理措施为,以重点治理船舶为安全检查的重点,严把安全检查和签证关,对未满足安全航行条件的船舶,坚决不予放行;对未完成附加检验的重点治理船舶,在附加检验完成前,每两个月作一次安全检查;在现场监督和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存在建造质量、船舶结构、船舶强度方面问题且不在重点治理名单中的船舶,应及时上报;各签证站、点严格查验重点治理船舶的船舶技术证书,并将船舶安全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安全检查部门、人员;指派专人对在辽宁省检验登记的重点治理船舶所进行的附加检验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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