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种情况下应注销驾驶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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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8:00 潇湘晨报 | ||||||||
根据公安部第7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记者 高 攀 整理 | ||||||||